连队的行政例会:
1.班务会。每周召开1次,由班长主持,星期日晚饭后进行,一般不超过1小时,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。
2.排务会。每月召开1至2次,由排长主持,班长副班长参加,研究本排工作。
3.连务会。每月至少召开1次,由连首长主持,班长以上人员参加。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、军事训练、政治教育、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,进行总结、批评,研究布置工作。
4.连军人大会。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,由连首长主持,全体军人参加,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,传达和布置任务,发扬民主,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。
请示报告:
1.请示对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。通常采取局面或者口头形式,逐级进行。请示应当一事一反,条理清楚,表达准确。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。
2.报告: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。发生事故、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。执行重要任务时,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。报告通常逐级进行,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。
登记统计:
1.连队应当每日及时、准确地按照《连队要事日记》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。
2.《连队要事书记》的主要内容是:实力,当日训练、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,到课率,人员、装备变动,公差勤务,临时来队家属,病号以及处理情况,派班情况,查铺查哨,武器装备、军容风纪、内务卫生检查,请假销假,违纪、事故案件,上级通知、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。
3.《连队要事书记》由连值班员于没日就寝前填写完毕。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《连队要事日记》填写情况并签字。
请假销假:
1.军人外出,必须按级请假,按时归队销假;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。军人在执勤和操课(工作)时间内,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。
2.请假一日以内(不远离驻地,不在外住宿)的,士兵由连首长批准,军官由直接由首长批准。士兵请假外出时,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,检查着装和仪容,交代注意事项,发给外出证;归队后,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,并交回外出证。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,报告连首长。士兵星期日、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以上同行,并指定负责人。
3.请假一日以上的人员,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
(1)对符合探亲假(休假)条件的士兵,应当根据部队任务、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,分批给予安排。士兵探亲假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(旅)备案。
(2)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,一般不再准假;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,士兵由团(旅)的首长批准,其假期不得超过10天(不含途中往返时间)。
(3)请假人员外出,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,规定归队时间。请假人员归队后,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。
4.请假人员,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。未经批准,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,应当予以追究。
5.对伤、病人员,根据伤、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,给以半休或者全休。
6.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,请假、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。点验: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、实力、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。
点验的内容:
1.执行编制的情况。
2.装备和物资的数量、质量、保管、维修、保养情况。
3.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。
4.装备、物资“三分四定”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。
5.个人物品。
点验的组织和程序:
1.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,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。团(旅)进行点验时,通常在团(旅)首长领导下,由团(旅)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(连)直接实施,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、连组织实施。
2.点验前,应当进行动员,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、范围、规定和纪律。
3.分队接到点验号令(信号),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、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。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,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。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、物品进行点验,而后对运行、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,并填写各种登记册(表)。
4.点验结束后,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;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局面报告。点验中发现的问题,应当查明情况,妥善处理。对个人私存的公物、弹药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,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。
值班:
值班人员职责
值班人员,必须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填写值班日记,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鼾情况,应当详细记载。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,必须有代理人,并将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,报告上级值班员或者首长。